保健食品批文转让的申请与审批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批文转让?
即产品技术转让,是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将产品生产销售权和生产技术全权转让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并与其共同申请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行为。
二、接受转让的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接受转让的境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
接受转让的境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三、如何确定转让手续完成?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将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获得新的批文,并指导受让方连续生产出三批符合该产品质量标准的样品。即完成转让程序。
四、多个申请人共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多个申请人共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进行技术转让时,应当联合署名签定转让合同。
五、批文转让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国产保健食品批文转让
2、进口保健食品批文转让
六、保健食品批文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产产品
〈1〉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4〉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6〉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7〉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注: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复印件均应加盖原件持有单位公章。
2、进口产品
〈1〉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2〉受让方生产国(地区)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3〉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4〉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5〉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7〉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报告;
注: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