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的诊断应依据确切的接触史和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接触环境或接触材料的调查检测,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对于一些长期在空气中铅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工人,有临床症状而化验指标仍属正常范围者,可用诊断性驱铅试验判定。 现行的国家标准GB11504—89诊断分级如下: 1、铅吸收 有密切铅接触史,尚无
铅中毒临
床表现,尿铅≥0.39μmol/L(0.08mg/L)或0.48μmol/24h(0.1mg/24h);或血铅≥2.41μmol/L(50μg/dl);或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5μmol/L(0.3mg/L)而<3.86μmol/L(0.8mg/L)者。 2、轻度中毒 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1)尿δ—氨基乙酰丙酸≥30.5μmol/L(4mg/L)或45.8μmol/24h(6mg/24h);(2)尿粪卟啉半定量≥(++);(3)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FEP)≥2.31μmol/L(130g/dl)或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08μmol/L(130μg/dl)。经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μmol/L(0.8mg/L)或4.82μmol/24h(1mg/24h)者。 3、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1)腹绞痛;(2)贫血;(3)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4、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1)铅麻痹;(2)铅脑病。 目前修订协作组正在结合三值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