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度中毒
1.血铅≥2.9μmol/L(0.6mg/L、600μg/L)或尿铅≥0.58μmol/L(0.12mg/L、120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μmol/L(8mg/L、8000μg/L)者;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μmol/L(2mg/L、2000μg/L);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μmol/L(13.0μg/gHb);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2.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μmol/L(0.8mg/L、800μg/L)或4.82μmol/24h(1mg/24h、1000μg/24h)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二、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腹绞痛;
b)贫血;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三、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铅麻痹;
b)中毒性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