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概念上,所谓中毒是指有毒的物质进入人体内,产生毒性作用,使组织细胞或其功能遭受损害,引起不健康或病理的现象,如食物中毒等。儿童铅中毒与这种传统概念上的中毒不同,它并不表示临床意义上的症状性中毒,而是表示体内的血铅含量已经处在有损于儿童健康的危险水平。也就是说,在临床上诊断儿童铅中毒,主要是依据儿童体内的血铅含量状况,而并不取决于有无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可以这样简单地说,儿童铅中毒就是儿童的血液中含有的铅超过了国际权威机构规定的量,超过越多,铅中毒程度越重。
科学家们早就明确,铅元素具有神经毒性,它和人体所必需的钙、铁、锌等14种微量元素正好相反,是人体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在人体内目前未发现任何生理功能,而且人体内也不允许有铅存在的余地,即使是极其微量的铅,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破坏性,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就更大。但由于人类周围环境中铅的普遍存在,人体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量的铅,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就更是如此。
儿童铅中毒作为一种独立的儿科疾病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早在1892年,澳大利亚医生吉布森第一个对儿童铅中毒进行了描述。从那时以来,儿童铅中毒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初认为,只有当人体内铅的含量能引起大脑病变,产生持久的神经后遗症才算铅中毒。后来人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现,典型的症状性儿童铅中毒并不常见,多数儿童虽然没有出现大脑病变的体征,但却存在着持久的行为和认知问题,严重地影响健康和学习,所谓安全的血铅水平并不安全,从而把注意力转向了亚临床的无症状性铅中毒。
与儿童铅中毒概念的变化相适应,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也发生了变化。20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在血铅水平达到每升600微克以上,出现贫血、腹绞痛、惊厥等症状时才诊断为铅中毒。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对儿童保健要求的提高,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经历了多次修改。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当血铅水平低于每升250微克时可产生明显的毒性作用,低于每升100微克时就已有某些行为和生化指标的异常。美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于1991年10月将儿童
铅中毒的诊断标准规定为血铅水平大于或等于每升100微克(国际标准每升0.483微摩尔),而不论是否存在相应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其他血液生化变化。这一标准随后被世界卫生组织和许多国家采纳。1994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一届全球儿童铅中毒预防大会对美国制定的标准给予了进一步的认定。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将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降低为60ug/L。血铅大于60ug/L就应该积极的排铅毒了。